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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》 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颁布


《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》

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颁布

近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(2020年第2号)》,批准公布了《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》、《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》等7项国家标准。其中,《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》(简称为《清洗剂限值》标准)标准号为GB 38508-2020,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
据悉,《清洗剂限值》标准是根据国务院《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(国发[2016]74号)中“出台涂料、油墨、胶黏剂、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”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22号文)中“完成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”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《2019年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要点》中“加快推进清洗剂等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含量限值等重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”等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的。

众所周知,在工业生产中,为了去除各种污垢,清洗剂得到了广泛应用,已经成为重要的一类化学品。配制清洗剂时,加入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s),可以大大提高清洗剂对含油类污垢的清除能力。编制《清洗剂限值》标准,可以从源头限制VOCs物质的添加比例,减少清洗剂中VOCs物质的使用。

《清洗剂限值》标准根据清洗剂成分的组成,将清洗剂分为水基清洗剂、半水基清洗剂和有机溶剂清洗剂三类,分四项“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s)含量限值”、“二氯甲烷、三氯甲烷、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总和”、“甲醛”、“苯、甲苯、二甲苯和乙苯总和”对清洗剂产品提出了限值要求。《清洗剂限值》标准还提出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值要求,并规定了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清洗剂产品的检验方法和包装标志。


(《中国工业清洗》讯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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